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太容 付严
本报讯 日前,连江县的张先生花2.5元,在连江林军食杂店购买了一袋饼干,食用后便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张先生检查了饼干的外包装,发现饼干已过期了三个月。经医生诊断,张先生是食用变质食品引起肠胃不适。张先生多次找到该食杂店林某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后将经营者投诉至工商部门。
经过工商人员调解,林军食杂店主林某最后同意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医疗费等补偿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