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6个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较前日均有所回落,空气质量转好
N本报记者 陈文浩 林丹 文/图
关注理由
前日,福州出现“雾霾天”,能见度最低时只有2~3公里,空气质量指数也持续在75以上,不少市民为福州的空气质量捏了一把汗(详见本报昨日A11版)。昨日,记者从气象部门了解到,福州空气质量有所好转,虽然仍是雾霾天,但能见度从前天的2~3公里提高到4~5公里,空气质量指数也已开始回落。
近日接连出现的“雾霾天”,也给福州的环保工作敲响了警钟。不少市民关心,年关将近,应严控工地扬尘、乱烧垃圾。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12月31日起,福州市、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坚持每日巡查,严控工地扬尘,截至本月中旬,已查处数个工地。
环保部门:“雾霾天”与“区域性天气”有关
前日,福州6个监测点的空气质量指数又频创高值。鼓山(鼓山风景管理处4层办公楼楼顶)、杨桥西路(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子兴楼6层楼顶)、师大(仓山区上三路福建师大老校区文科楼11层楼顶)、紫阳(海潮路省机械研究院临街大楼6层楼顶)、五四北路(福建中医药大学五四北路老校区内病房楼6层楼顶)、快安(马尾快安科技园区办公楼7层楼顶)6处环境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最高值依次为150、152、149、168、160、113,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数据显示,五四北路、紫阳、杨桥西路一度出现了中度污染。
记者了解到,6个监测点空气质量最差的时段,除快安外,其他5个多出现在18时前后的下班高峰期。昨日18时许,记者再度登上“福州环境保护网”查询,发现昨日的空气质量比前日有所好转,上述6个环境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依次是105、95、98、92、108、75,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而全市PM2.5浓度测值也呈下降趋势。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看到6个监测点中,PM2.5的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在40~130微克/立方米之间波动,据了解,国家标准为75微克/立方米。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近日福州的“雾霾天”,主要原因是受区域性天气系统影响。据介绍,福州目前处于冷锋前暖区辐合带,地面风力较小,气流稳定,夜间辐射小,早晚出现逆温,造成细颗粒物不易扩散,浓度逐步上升,空气质量下降。随着大气条件的改善,大气污染物将扩散,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将有效降低。
市民担忧:不少人咳嗽与雾霾有关
昨日,空气质量虽有所好转,但不少市民感官上仍有不适。家住五四北的林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上午,他仍然感觉天阴阴的,早上8时许,开车往市区方向行驶时,感觉能见度也不高,看远处总有一层灰幕。
“为了给孩子看咳嗽,昨天5点钟,我就到三坊七巷一老中医那排队。”市民吴女士说,前两天带着孩子出去散步,打算透一透气,孩子却突然感冒了,不停地咳嗽流鼻涕。她怀疑,孩子生病与最近的雾霾天气有关。
除了吴女士,记者采访中也有其他读者反映,身边咳嗽的人最近多了,怀疑是雾霾天闹的。
对此,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陈志斌表示,从理论上讲,阴霾天气不利于空气流通,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较多,确实容易让体质弱的人患上呼吸道疾病。但近期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并没有明显增多,危害也不大。从经验上看,冬春之际,患呼吸道疾病的病人会较多,市民不必太过担心。
记者走访:工地扬尘、乱烧垃圾抬头
近日,记者也接到不少市民反映,福州市区,工地扬尘、焚烧垃圾等现象有所抬头。
昨日上午,有群众反映,福州乌山支路73号,有施工队正在进行裸拆,尘土满天飞,行人躲着走,不少泥土落入内河里。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环保执法人员也已到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记者看到,正在拆迁的房屋紧邻内河,并没有进行围挡,尘土、砖块散落四周。
工地负责人表示,该地块将用作市政建设,近日因为施工进度较紧,居民又基本搬迁了,因此加快了拆迁进度,导致环保设施没有跟上。该负责人承诺,会马上完善环保设施。
近日,福州乱烧垃圾也有所抬头,尤其在三环路段周围。1月18日,南江滨路与林浦路附近,有人乱烧垃圾,黑烟向市区上空飘散,有市民吓得报警,请消防灭火。1月19日下午,市民游女士反映,她驱车经三环高速,从城门镇开到琴亭高架,一路上就看到5个地方在焚烧垃圾。
执法人员:每日巡查,严控工地扬尘
环保执法人员介绍,年关将至,不少工地要赶工,往往忽视防尘工作。工地拆迁产生的尘土,也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据介绍,近日,福州环保部门正开展专项行动,严控工地扬尘。自2012年12月31日起,市、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每日不间断巡查。截至本月中旬,已查处数起工地扬尘,比如在1月16日,分别查处了位于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和台江区中平路星安巷8号两个施工工地的裸拆问题。
对于烧垃圾的问题,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焚烧垃圾问题,症结仍是垃圾的收集、堆放、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而要从源头控制随意焚烧垃圾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各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规划辖区内垃圾收集点,加强垃圾的收集管理,明确各街道、乡镇的责任人,制止乱倒垃圾、随意焚烧垃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