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福州新闻·警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夜巡木屋区揪出火患点
运花肥的货车 斗载上坐9人
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上班迟到被扣50 男子酒后棍砸工厂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瞒着丈夫借10万元,未用于家庭生活,债主要求夫妻共同还债,法院判定——
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曾晟

本报讯 福州连江县的谢女士,没和丈夫商量,向亲戚借了10万元,后来一直未还钱,被亲戚告上法庭。亲戚提出,这笔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有还款义务。近日,连江县法院一审此案,认为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9年,谢女士先后两次向外甥女陈某香借了10万元,投资一家KTV。后来,外甥女来催讨借款,谢女士以生意不景气为由一直拖欠。最后,外甥女将谢女士及其丈夫吴先生告上法院。“这笔借款,我从头到尾都不知情。”吴先生说,虽然他与谢是夫妻关系,但双方分居很久了,且感情破裂,两人在2011年3月打了一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她也未提出这两笔债务。

近日,连江县法院一审此案,判定该10万元属于谢女士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借款不是其夫的意思,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官表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款一方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形,则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可抵抗债权人。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帮助,或有法律诉讼中的经验想和大家分享,请拨打968111与我们联系。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