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5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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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刀劫超市获刑11年半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头戴猴帽,手持刀具,三次进入超市抢劫。日前,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沈姓男子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10年1月12日4时30分许,沈姓男子与其他两名男子,共乘一辆摩托车来到城厢区筱塘南街一超市,将服务员按在超市柜台上,并抽出水果刀,威胁服务员打开收银机。三人拿走现金1200元后逃离。同月19日凌晨5时许,沈姓男子独自一人,又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一超市抢得现金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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