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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还没到好多的士“一口价”
不签“租证合同”不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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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签“租证合同”不让培训?
涵江大地驾校学员这样投诉,还称被强收“课时加班训练费”;驾校称,没有乱收费,合同属自愿
建隆/漫画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文/图

本报讯 参加教练员培训,被强收所谓的“课时加班训练费”后,又被要求和驾校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即取得教练员资格后,要在驾校工作或将教练证租借给驾校。家住莆田涵江的陈先生,对此不能接受。涵江大地驾校称,收取的材料费是规定收费,签合同则属自愿。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并没有“课时加班训练费”这一收费项目。

——学员——不签“租证合同”不让培训

陈先生说,去年12月31日他到涵江大地驾校,报名参加教练员培训。驾校先是收取了900元教练员培训费和100元考试费,随后又提出要交纳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陈先生交了上述费用后,并开始参加培训课程,可驾校又提出要给学员分发教材,要每位学员再交35元材料费。他去交费时,工作人员又提出,所收的费用是240元,并解释说另外多出的200多元是“课时加班训练费”。

陈先生说,省物价局关于驾校收费的文件中,根本没有“课时加班训练费”,而且他们都在正常时间参加培训,何来“加班”?但为了继续培训,他还是交了钱。可意想不到的是,学校随后又提出,要与学员签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学员取得教练员资格后,必须在驾校从事培训工作,或将教练证租给驾校,否则就不给予培训。陈先生觉得,这明显是“霸王条款”。

——驾校——收费在规定范围签合同看自愿

记者随后就此向涵江大地驾校了解情况,该校谢校长表示,驾校向学员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在省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课时加班训练费”应该包含在材料费中,是陈先生看错或理解错了。至于“租证合同”,谢校长说,许多驾校都这么做,目的是留住人才,但要学员自愿。目前还有部分学员没签合同。

——部门——发现“问题收费”可立即举报

记者随后查询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其中指出,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费120元/人·期,实操培训、考试过程所消耗的材料费(汽油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并没有所谓的“课时加班训练费”。

莆田市交通局运管处维修驾培科的吴洪龙科长表示,驾校的各项收费,都必须是经物价部门审核过的费用,学员可与莆田运管部门联系。至于收取保证金和签订合同,他表示,这是市场行为,学员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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