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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区地税局副局长 花23万与情妇签分手协议
20年前曾遭挟持后获救 女子找到恩人后希望“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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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区地税局副局长 花23万与情妇签分手协议

刘晓峰与情人签订的“分手协议”
 

N现代消费导报

2005年1月份,家住山东的林芳(化名)网上聊天中,结识了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峰,并于同年10月两人见面并建立恋人关系。2013年1月22日,两人在一起8年,却又“有实无名”的关系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而宣告结束。刘晓峰通过“协议”调解,以23万元“补偿”结束两人这段关系。

网聊结识“局长表哥”

2005年1月,山东的林芳在网聊的过程中,意外结识了衡阳的刘晓峰。交谈中,刘晓峰告诉林芳,自己是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的副局长,与妻子已离婚。在半年的交往中,两人彼此渐生好感,并迅速建立恋人关系。2007年,刘晓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阳来居住,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他在同年的4月份拿出20万元给林芳。在刘晓峰的“诚意”打动下,林芳于同年7月与刘晓峰正式同居。

同居期间,刘晓峰要求林芳在邻居外人面前时称呼他表哥。而后,林芳才知道,刘晓峰并未离婚。2010年10月,刘晓峰才与其妻子正式离婚。

签协议分手补偿23万

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衡阳市蒸湘街道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协议”内容称,男女双方自2005年相识,于2010年男方与妻子离婚后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女方提出分手。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与女方签订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元。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彼此不得再扰乱对方生活。

而另一份同样签于1月22日的“协议书”中,内容则是男女双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并补偿女方。

1月26日,记者向衡阳市地税局一位主要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介绍,刘晓峰的这事,他们曾为双方做过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他同时表示,此事两人已通过街道调解,签订协议,目前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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