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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 领发票免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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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起 领发票免工本费
福州国税一年将为纳税人减负1430多万
 

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谢能雨

本报讯 近日,福州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陈会计来到国税局购买发票,惊喜地发现不需要再支付发票工本费了。陈会计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平均一个月要买两次发票,每次要交工本费27元。现在取消发票工本费了,为企业省了钱,也节省了企业购票时间。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纳税人到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需再交所申领发票的工本费。

据悉,根据2011年发布的《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当时免收发票工本费的仅限于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去年12月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据福州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已不再收取工本费。此次继续扩大直至取消发票工本费,预计全市国税系统2013年将为纳税人免收发票工本费达1430多万元,这是惠民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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