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我想问
昨日,陆先生见到主持人时,半点过年的心思也没有。原来,两周前,他在福州台江宝龙附近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总价值150余万元,因为赶着年前搬进去结婚,所以,只看一次房的他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上周,他拿到钥匙后发现了一些问题。“房间内不断发出嗡嗡声,一打听,原来楼下是水泵房。”陆先生说,家里有老人住,肯定受不了。陆先生觉得房东和中介隐瞒了重要信息,自己有权要求解约,并要回之前交的8万元定金。一开始,房东和中介都不答应。
我来答
王荣坚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东和中介确实有义务告知所售房屋的重要信息,包括楼下有水泵房一事,但购房者有同样的义务了解房屋的重要信息,而且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看,陆先生如果要想追回定金并解除合同,就要举证房东事先隐瞒了相关信息。不过,这种证据是非常难获得的。“买房时,最好找律师对合同进行把关,同时请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鉴定。”王律师建议说。
当天下午,在主持人协调下,陆先生和房东再次协商。最后,房东退回4.5万元定金,其余3.5万元作为赔偿。“就当花钱买教训了。”陆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