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龚思哲
我想问:
2009年,福州市民陈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的介绍,看中一套位于金山生活区的商品房。之后,陈先生从卖家李先生处得知此商品房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陈先生想问,未办房产证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我来答:
卢健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物权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该《房产买卖协议》依法应认定为有效。若李先生不履行合同,陈先生可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