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徐晋雄
本报讯 陈某一时贪心,将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中的钱转走,虽然事后将钱归还给失主,但他还是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批捕。
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点多,陈某在莆田一家银行的ATM机前排队取钱。排在他前面的一位中年男子取完钱就离开了,陈某上前操作时发现有一张银行卡还留在机子里。一时起了贪念的陈某就在ATM机上操作起来,分两次取走了卡内的1万元现金,并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随后还将这张“拾到”的银行卡取出带回家中。
案发后,陈某的妻子代丈夫将1万元现金和银行卡归还给了失主黄某。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之一,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