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7版:财经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榕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欧盟要中国扩大电信开放
财经小超事
大视野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3年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今日起,按固定比例向建筑、娱乐、餐饮、住宿行业征收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实习生 陈丽萍

本报讯 2月1日起,福州市将按照固定比例,向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征缴价格调节基金。福州市物价局昨日透露,根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上述四个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

干吗用?

主要应对市场价格突变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资金。除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价格调节基金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应主要用于扶持主要副食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或者受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收多少?

最高为营业额的1%

2月1日起,福州市按固定比例,向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其中,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3%征收(2013年暂按0.2%征收),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同时,从2月1日开始,福州市物价局将不再直接征收基金,改为由地税部门代征。

根据规定,福州城区范围内经营或从事以上征收项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属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义务人。缴纳义务人应按月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在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缴纳上月价格调节基金,也就是说,2月1日起,征缴义务人就应按新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向地税部门缴交基金。

可否免?

遇不可抗力可申请减免

市物价局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未按期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30日内补缴。逾期仍不补缴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