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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紧箍咒”紧得起来吗
国家《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榕家政业有开心也有困扰
 

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今日,国家《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福州家政业开心的同时,也有一些“困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其中一个就是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怎么样才算合适呢?”不少家政企业产生了疑惑。

家政公司:“强行”如何界定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家政企业在发展家政服务的同时,产业也走向了多元化,例如开设网上商城提供母婴用品,或者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民服务等。而《管理办法》无疑让他们多元化的步伐陷入困扰。

作为多元化发展先头兵之一的中青家政负责人赵总告诉记者,家政企业靠保姆、月嫂、钟点工业务,其实根本不挣钱,家政企业主要收取管理费和中介费来生存,一般一个人一年也就几百元,如果保姆常年稳定在雇主家,或者保姆的投诉率高,就会影响经营。此外,还面临门店租金、人工成本上涨等压力。对于家政企业来说,多元化经营是必然的。

而新规要求企业不能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那么强行是怎么界定呢?赵总说,如果消费者觉得合适,他们购买了,这个算强行吗?或者说,保姆向消费者推销就算是强行呢?还是说一棍子打死,都不能推销产品?

市民:看态度和价格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如果保姆等家庭服务人员在工作上马马虎虎,却不断地向雇主推荐产品,并以此捞取外快,这就让人不能接受。如果欺骗或者唆使老人等,就更为痛恨了。

当然,部分市民也认为,如果经验丰富的月嫂以自己的经验,向消费者推荐合适的母婴产品,而家政企业质量保证,价格也合适,也愿意接受这样的便利服务。

□新闻延伸

榕将出台管理细则

对此,福建省家政公司的负责人林桂辉认为,家政企业多元化发展是未来的趋势,国家出台《管理办法》,肯定是为了整个行业更好地发展,但是作为法规,毕竟还只是个框架,一些细节需要更细化。

记者也从福州市商贸部门获悉,目前商贸部门正在组织福州市家政行业协会商讨,进一步出台福州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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