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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小区合唱队 要签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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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入小区合唱队 要签免责协议
好主意还是馊主意?不过,鼓楼捷报花园合唱队的老人们都愿签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准备,唱!”昨日上午,福州鼓楼捷报里弄捷报花园内的空地上,张军指挥着十几位老人,开始了小区合唱队每天的例行练歌。

如果说这个合唱团有什么与众不同,就是在入伙时,人人都得签一份免责协议。协议通过一些条款申明:因参加合唱活动突发疾病、出现意外事故,活动的组织者不承担额外责任。

组织唱个歌还要签免责协议,这是个好主意,还是个馊主意?主持人通过采访发现,合唱队的成员对这些免责条款都表示欢迎。

签免责协议,是退休医生的主意

合唱队的组建者,是退休医生张军。去年2月,他和几个老人一合计,决定成立小区合唱队。

出于职业敏感,张军有个担忧:有时间来参加合唱队的,肯定以中老年人居多。“万一唱歌时,突发疾病,这责任谁都承担不起。”张军说,为大家免费印刷歌谱等不算什么,但万一突发疾病,这点必须事先预防。

于是,一项决议出台了:大家要视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与当日的活动;参加合唱队活动期间,如突发疾病、意外、遇险等事故,责任自负。“只有签了免责协议,才能算是合唱队的队员。”张军说,提前告知风险,对于将来理清责任是有好处的。

签完协议,老人们关系更融洽

让张军没想到的是,所有的老人都签订了免责协议。

在张军看来,签完协议最大的好处是,不仅组织者,就连一起参加活动的老人,也少了顾虑,“大家不会担心,万一哪个老人突然生病了,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

张军说,没有了后顾之忧的老人们,彼此之间关系变得更融洽了。“其实谁也不会真的见死不救。”他说,去年7月的一天,一个老人突然晕倒,其他人掐人中的掐人中,倒热水的倒热水,很快,老人就醒了过来,“第二天,人家的孩子还特意赶来和大家说谢谢”。

□主持人手记

先小人 后君子

对于这样的做法,主持人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们对此都觉得“值得肯定”。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说,即使没有免责协议,合唱队的组织者也不用担心,只要合唱队是非营利性质的,如果参加者出现什么意外,组织者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不过,签了协议,对老人们也是个提醒,让他们少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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