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建媛
本报讯 近日,莆田秀屿的李先生在该区一家小卖部购买了一盒某品牌牛奶。随后他在饮用牛奶的过程中,感到牛奶的味道有点怪,于是仔细查看起牛奶的包装盒。发现牛奶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1年11月的,保质期为6个月,这样一算,牛奶已过保质期半年多。
李先生当即要求小卖部赔偿,遭拒绝。随后他向工商部门求助。秀屿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展开调查。昨日经调解,小卖部老板同意赔偿李先生一整箱牛奶,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