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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告云南红塔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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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告云南红塔一审败诉

 

“陈发树用了最贵的个人诉讼费,将近1700万,才弄明白了自己的交易为什么不能继续。”

——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称,此前陈发树通过各种途径,未能推动交易继续,也不知交易为何不能继续。

N辛良

知情人士透露,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8日就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除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外,原告方陈发树的其他请求全部被驳回。陈发树方面表示,昨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赔偿其11.6亿元的损失,并由财政部来审批股份转让事项。

距离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三年多了。三年前陈发树将22亿元的股份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云南红塔时,大约未能料到该交易竟然延宕至今。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最后被中烟总公司否决,陈发树方面在一审时提出,有权审批本案所涉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财政部,而不是中烟草,合同并未终止。

但云南省高院的判决表示,本案的股份转让协议只有在得到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但目前本案的股份转让协议并未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因此,对陈发树要求判令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该股份转让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昨日,陈发树方面向最高院提起上诉,除了要求维持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外,还要求改判云南红塔集团继续履行其与原告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本案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财政部审批;改判确认云南红塔因违约给原告已经造成的和可能继续造成的损失,损失共计1165893450元;改判云南红塔集团负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6968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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