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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发布报告称——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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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质监局发布报告称——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落实

 

N本报记者 王钊

本报讯 日前,省质监局特安处发布了福建省电梯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我省电梯安全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报告还特别指出,电梯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难落实,是目前电梯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

报告指出,电梯从设计制造到安装等生产环节,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在使用环节,业主为电梯的产权共有者,但电梯的安全管理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实际上大部分的业主很少介入。

除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目前要推行由制造单位负责维保以外,其他领域电梯的维保基本上由物业公司选择维保单位。物业公司虽然是责任主体,但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就降低维保成本,电梯安全投入少,有的恶意拖欠检验费用,低价竞争,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维保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省内存在如拆迁安置、过渡的小区,无业委会、无物业管理,电梯自然也不维保,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无着落,此类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无任何保障措施,也是我省部分电梯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

□相关链接

我省在用电梯有8.27万台

报告称,目前我省电梯每年增速在20%左右,在册电梯约8.27万台,主要分布在厦门(2.3万)、福州(2.3万)、泉州(2万)。

我省在用电梯的品牌有600多个,其中销售总量居前十名的是:上海三菱、西子奥的斯、通力、奥的斯(中国)、日立(中国)、广州日立、华升富士达、上海永大、杭州奥立达、上海爱登堡,前十名品牌的电梯约占我省电梯总量的47%左右;质量较好或品牌认可度较高的电梯主要有:上海三菱、奥的斯、华升富士达、东芝、日立、西子奥的斯、通力、迅达扶梯等;而江西富士、广东富士、北京优力维特等品牌的电梯在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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