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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临近年关,欠薪案件高发,昨福州曝光恶意欠薪讨薪案例
领走工人工资后包工头携款逃匿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临近年关,追薪投诉越来越多。昨日,记者得知,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曝光了几起恶意欠薪讨薪案例。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年底是欠薪案件的高发期,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一旦接到投诉,执法人员会立刻了解情况。如果劳动报酬争议较大,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涉及工程款问题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包工头逃匿交由警方侦办

去年11月26日,夏某等21人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投诉,称福建中南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欠他们工资8万多元。经过调查,福建中南建筑工程公司将一个工程的部分劳务承包给了王某。之后,王某多次从项目部领取了工人工资及工程款,却没有将工资发给工人。去年11月6日,他最后一次领取工人工资后不知所踪。

随后,执法人员多次试图与王某联系,但王某已逃匿。为了让农民工能够回家过个好年,最终中南建筑公司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

1月18日,因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执法人员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正在侦查办理中。

有人冒领工资被治安拘留

去年11月,福建一家建设公司将位于连江贵安的一个项目分项分包给湘潭水利电力开发公司,湘潭水利电力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经理刘某组织工人施工。之后,建设公司陆陆续续交给刘某25万元钱,让其发给员工。

1月15日下午,40多名工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刘某并没有将工资发给他们。劳动监察支队立刻找来刘某,他坦言自己发不出工资。经过协商,建设公司先行垫付工资,现场给工人发放。然而,在发工资时,有几名工人双手不停颤抖,看起来十分紧张,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过辨认,他们并不是该项目的工人,而是来冒领工资的。

“冒领工资的行为太恶劣了,这还是第一次遇到。”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随后向公安报案,公安部门立刻将他们带走审查,做出治安拘留处罚。

□相关链接

恶意欠薪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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