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丁杨菲 付严
本报讯 孩子喝了食杂店里买的饮料后呕吐,这才发现饮料已过期。近日,长乐的李先生经工商所调解,获赔120元。
13日下午,家住长乐市三峰路的李先生在“燕子食杂店”购买两瓶芬达饮料,孩子喝完不久就出现呕吐症状。李先生一看,发现饮料是去年4月份生产的,保质期9个月,已经过期1个月。第二天,李先生找到食杂店要求赔偿,商家却只同意退款。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确认李先生购买的饮料已超过保质期,商家对孩子呕吐负有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带小孩就医,并赔偿李先生各类费用共计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