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盛阳 欧阳焱
本报讯 买衣服被要求交试穿押金,不想买,商家竟不退押金。昨日,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福州施小姐和潘女士分别取回押金。
16日下午,施小姐在福州中亭街一家流行服装店看中一条裤子,试穿时被商家要求交试穿押金。她一开始就觉得不合理,但挺喜欢那条裤子,就交了89元押金。试穿之后,发现不满意,就与商家协商退还押金。商家却不肯,只允许施小姐在店内购买其他裤子。
同日,潘女士在宝龙广场一家时尚男女服饰店挑选了一件价格77元的衣服,商家要求她先付款再试穿衣服,并口头承诺号码不合适可以更换。潘女士试穿后发现衣服太小,商家找不到她能穿的号码,也不退还押金。
施小姐、潘女士先后拨打了12315申诉,经台江区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当场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