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蔡树检 罗旭萍
本报讯 日前,清流县城关工商所接到吴先生投诉,称其于去年5月在清流县某地产开发公司预付1套商品房房款15万元、2间店面房款30万元,该楼盘计划于去年11月开盘,当时双方约定若未按时开盘可全额退款,但开发商至今仍未退款且一直拖延。吴先生认为开发商故意欺骗,要求尽快退回45万元预付款。
工商人员与开发商及售楼中心取得联系,对方承认与吴先生的约定属实,而吴先生当时只是口头要求退款,所以并未在意处理。
最终通过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催促,开发商负责人罗先生把款项退还给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