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我国收养工作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去年内地收养登记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2012年,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其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这些由境外家庭收养的孩子七成以上为残疾和大龄等特需儿童。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需求多为健康、低龄儿童。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