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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小水果刀上街 被拘3日
郑州市民质疑警方做法,警方称符合法律规定
 

N中新

本报讯 近日,河南郑州市民吴伟春很郁闷,他在钥匙链上串了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警方行政拘留3日。他说:“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língyǔ)?!”警方称小水果刀属于管制刀具,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吴伟春是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他说,1月28日下午,他在大街上走着去公司开会,一个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他,并带走他。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说,按照公安部规定,“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有律师指出,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警察的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的确会让市民感到无所适从。警方应以教育、没收管制刀具、记录在案等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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