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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以《网曝湖北人大代表有四个妻子,这合法吗?》等题相继发帖,质疑新当选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德华。
22日,湖北省钟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组织调查,张德华共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系与张某某于1983年登记结婚,1994年办理离婚。二人育有一子,离婚后由张某某抚养。第二次婚姻系与张某,于1996年在省民政厅登记结婚,1998年在省民政厅办理离婚。二人育有一女,离婚后由张德华抚养。2002年底,张德华离异单身期间,经人介绍,与钟某恋爱并同居,2003年底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004年8月钟某生子(后经司法亲子鉴定,该子与张德华有血缘关系,并协议由生母钟某抚养)。小孩出生之后,张德华先后两次支付抚养费(含生活、教育、医疗费等)共计51万元,并将荆门城区一套住房过户给钟予以补偿。孩子出生后,其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第三次婚姻系与现任妻子吴某,于2006年9月登记结婚,二人没有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