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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不力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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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实施半月一督查通报制
水土流失治理不力将追责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素有“闽中宝库”之称的大田是个矿区,矿业的发展,加重了地方水土流失,大田被列为全省22个水土流失治理类重点县之一。近年来,大田县打破“先破坏、后治理”的传统矿业发展模式,转而发展生态矿业,探索“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全县去年已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88万亩,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36%,其中,造林7.44万亩,封禁3.4万亩,矿山植被恢复、公路两侧绿化和园区绿化等2.04万亩,各个矿山的山头渐现绿意。

大田水保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当地总结出了一个“典型引路、责任挂包、督查巩固、常态管理”的矿山治理经验,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按轻重缓急,以典型示范带动,重点对停采、废弃、无主、闭坑等矿山进行草灌乔相结合治理。“我们将矿山治理改造成为山庄、公园、花园或工业园区,目前23个矿山示范点已完成投资3689万元。”该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该县还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水土流失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目标明确到人,建立每半月一督查通报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根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当地还严格要求矿山业主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整合多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全面监管、查处各类涉及破坏生态事件,有效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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