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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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汇2000元 一个月没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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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错汇2000元 一个月没讨回
事发福州;银行说拿钱的人找不到,警察说未构成犯罪,无法立案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王路遥

本报讯 2月1日,福州余女士在ATM机上错把还信用卡的2000元钱打到别人账户上。她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备银行方,但一个月过去了,仍没有结果。昨天,银行称,一直未能联系上对方,警方则表示,因对方未构成犯罪行为而无法立案。

余女士告诉记者,她失望的是,信用卡客户申请时都有留存详细的资料,银行方面为什么会无法联系?记者联系到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他们接到客户反映的问题后,已经协助余女士联系信用卡最后四位为“0138”的持卡人。但通过该客户在银行系统中留存的联系方式,目前无法联系到对方,已建议余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负责人说,这几天,会派工作人员前往“0138”持卡人的住址查看。

他说,如果客户在银行柜台上操作,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要客户能提供转账单等凭证,银行是有权截留客户错打到对方账户的汇款的,但ATM机上则无法截留。

警方则表示,因为是余女士自己转错账,无他人过错,对方未构成犯罪行为,所以无法立案。同时,警方还建议余女士通过咨询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余女士觉得为了2000元钱动用律师不值得。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表示,这种情况属民事诉讼里的“不当得利”。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立案条件的规定,在余女士无法获得被告真实身份信息的前提下,无明确的被告,法院是无法立案的。目前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法院向银行方面调取被告身份信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对方联系方式后,余女士还应先与对方联系,确认对方是否愿意归还钱款。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定,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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