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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欧盟近日对德国柏林、汉堡、法兰克福等33个城市发出警告,要求这些地区尽快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否则将面临欧盟法院的巨额罚款或起诉。
12个欧盟国家氮氧化物排放超标
早在2001年,欧盟委员会就通过了《国家空气污染排放限值指令》,对欧盟国家排放的某些大气污染物制定上限,并要求各成员国每年公布排放数据,最迟2010年达标。德国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上限为每年105万吨(据中国环境保护部2012年数据,2011年中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04.3万吨)。
最新统计显示,欧盟12个国家的氮氧化物排放超出限值。这些国家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西班牙和瑞典。造成氮氧化物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交通污染。
德城市称欧盟标准过高
欧盟环境委员会发言人乔纳兹·珀多尼克表示,如果这些城市不能迅速达标,他们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包括提高停车费用、严格环保区域管理、限制汽车行驶速度或者禁止10年以上车龄的汽车行驶等。
柏林城市发展与环保部发言人佩特拉·罗兰德女士1日表示,欧盟制定的标准很高,不只是柏林无法实现,甚至欧洲的很多城市也无法实现。她说,不少环保方面的专家也认为标准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