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昕颖
我想问:
福州张小姐打算和男友结婚,两人前段时间挑中一套位于金山的二手房。张小姐名下已经有1套房子,男友名下则刚好没有房产。她琢磨着,是否用男友的名义买房,这样算首套房,首付低,利率低。但是张小姐也有担忧,“这买房已经说好了一人出一半首付,以后月供也一起还,但是这房产证却只能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我怎么办?就算是做了公证,能真的保障我的权益吗?”
我来答:
丁文辉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样的情况张小姐只能和男友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最好争取公证,写清房子的出资比例以及双方认可的所有权比例。婚前财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公证只能够证明双方签订这个合同是自愿真实的。
丁律师强调,在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前提下,张小姐的风险还在于将来婚后丈夫有可能在隐瞒她的情况下把房产出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张小姐只能在事后根据婚前协议要求丈夫归还属于她的那部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