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海 彭涛
本报讯 到饭店用餐,服务员称包厢最低消费是200元,结账时才知道200元是人均最低消费。近日,家住莆田秀屿区忠门镇的黄先生就吃了这么一顿“鸿门宴”,11个人消费1000多元,付账时,商家要求加付1200元。
黄先生说,5日晚上,他带着几位朋友到位于忠门东埔中学对面的一家饭店用餐。进入饭店后,一名服务员告诉他,店内包厢的最低消费是200元。觉得价钱合理,黄先生就领着朋友进了包厢。
席间,黄先生点了8道家常菜,加上酒水,共花了1000多元。吃完饭结账时,收银员说一共2200元。“我当时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黄先生说,他拿过账单仔细核对了一遍,发现菜金加酒水只要1000元左右。正当他想与收银员理论时,收银员表示,之前所说的最低消费是按每个人计算的,黄先生当天共有11人进入包厢用餐,最低消费应为2200元。
听了收银员的解释,黄先生顿时无语。气愤之余,他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忠门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查清楚后,对饭店乱收最低消费款的做法进行了批评,要求商家今后必须诚信经营,否则将给予重罚。最终黄先生被要求加付的1200元消费款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