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一名银行职员,与朋友合谋,伪造各种假材料,并冒用他人身份,在银行申请了24张银行卡。一年之内,两人用这些银行卡进行恶意透支,达26.8万多元。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这名银行职员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骗得他人身份证伪造各种证明
这名银行员工名叫李国昌,今年31岁。几年前,他被某银行莆田分行保卫科聘为职工。在银行呆了一段时间后,李国昌发现利用信用卡可以进行透支消费,而且十分方便。他想,如果能多搞几张身份证,就能多申请一些信用卡,用于更大金额的消费。
李国昌将想法告诉了从事小车租赁生意的朋友蔡某(已判刑),蔡某也觉得是个生财之道。蔡某从2008年开始,以办理购车过户手续需要身份证为由,先后骗取了冯某、翁某玉等8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随后,蔡某和李国昌又伪造了上述几人的收入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以他们的名义向李国昌所在银行申请办理了24张信用卡。
虚构交易记录套取现金挥霍
从银行骗领了24张信用卡后,李国昌和蔡某开始疯狂刷卡消费。为了不引起银行方面的注意,两人使用不同信用卡在不同时间、不同商店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从卡中套取现金,用于挥霍。截至2009年9月25日,两人利用这24张信用卡共恶意透支26.8万余元。
信用卡透支后,二人迟迟不愿还款,银行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报了案。二人得知情况后先后逃离莆田。去年1月7日,逃到广东珠海的蔡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送莆田警方。归案后,蔡某通过亲属归还了17.8万多元的欠款。今年2月23日,潜逃了3年多的李国昌也在深圳市臣田村落入法网。
涵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国昌伙同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钱财计人民币26.8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