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特刊
3上一版  下一版4
 
税收手段有利打击炒房
七项机制保食品源头安全
滥用抗生素、避孕药污染土地
致公党中央:立法增设“虐童罪”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3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致公党中央:立法增设“虐童罪”

 

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恶性虐待儿童事件,致公党中央向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建议,立法增设虐童罪,健全儿童保护制度。提案说,我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缺乏可操作性,更缺少规制虐待儿童的专门立法。

提案说,我国司法机关在运用刑事法律处理虐童事件时,刑法中没有适当罪名予以追究。此外,没有在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里面单独列明“伤害儿童或杀害儿童的从重处罚”,整个刑事法律对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保护显得比较空洞。

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童罪”,科学设定“虐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有效保护被虐待的儿童。

提案建议,要通过立法完善追究“虐童罪”的配套机制,比如成立虐童罪的专业鉴定机构。此外,还要完善对“虐童罪”的行政处罚配套机制。参与虐待的教师不仅应受到刑事惩罚,同时还要根据情况暂扣或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剥夺执教资格。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