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钊
本报讯 乳制品质量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除了质监部门日常监管、抽查外,乳制品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今后必须主动向监管部门及公众报告,每半年必须提交产品质量报告一次,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去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国内乳制品企业试点进行主动报告制度。日前,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企业应每年报告两次,其中一次会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并提交,另一次相隔半年提交。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制度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主动报告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再根据企业提交的报告逐一核实生产情况,对于报告内容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督促企业整改,建立和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动态档案,加强乳制品获证企业的证后动态监管,实现从源头上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