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赖腾
本报讯 陪朋友一同去车行看车,在没有得到朋友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替朋友支付了5000元的购车定金,结果却为朋友惹下了麻烦。近日,家住莆田市涵江区埭里村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尴尬事。
陈先生告诉记者,5日,他陪好友吴小姐到涵江区一家车行看车。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欧系汽车,吴小姐很满意。车行提出吴小姐先交5000元购车定金,再于次日带上购车款到车行签订购车合同。吴小姐想回家查查车价,再决定是否买。怕车行察觉,她假称没带那么多钱,明天再来。
陈先生误以为她真的没有带钱,未经吴小姐同意,私自向车行交了5000元的定金。两人离开车行,到了吴小姐家,陈先生才把付定金的事告诉她。
吴小姐上网查询在车行所看的这款欧系车的价格,发现网上的报价比车行便宜了近8000元,便不打算在这家车行购车了。第二天,吴小姐和陈先生再次来到车行,提出要车行退还5000元定金。车行却表示,虽然双方没有正式签订购车合同,但支付了定金,是表示双方认同了买卖的关系,定金无法退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小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过协商,车行最终同意只要吴小姐找一个愿意接手这项购车合同的第三人,便将定金退还,如找不到接手人,车行将只退还吴小姐3000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