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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丢半年获赔10倍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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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裹丢半年获赔10倍运费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珺 关秀红

本报讯 将包裹从福建寄到湖南,寄了半年,包裹却下落不明,快递公司不仅拒绝赔偿损失,竟然连运费也不愿意退还。在涵江打工的蔡女士,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未果后,将对方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调解时,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已完全确认包裹无法找到,但蔡女士邮寄包裹却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规定,最多赔偿运费的三倍。而且公司在寄递业务单上也已注明此项内容。但工商人员认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未尽告知义务,经多次协调,快递公司表示愿意补偿给蔡女士10倍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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