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何卫兵 林武辉 付严
本报讯 10岁的儿子放鞭炮时手掌被炸伤了,除夕夜的一次意外,让福清市龙田镇的薛女士一家近一个月来非常愁苦。近日,薛女士只好向福清工商局求助。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赔了1万元给薛女士。
薛女士的儿子今年10岁。2月9日(除夕)下午三点多,儿子到本村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盒12元的鞭炮。晚上吃完年夜饭后,儿子就开始燃放鞭炮。
谁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鞭炮点着前段后,后端发生了爆炸,儿子的手掌顿时血肉模糊。薛女士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进行手术。看到躺在病床上被炸伤手掌的儿子,薛女士心痛不已。
初一早上,薛女士电话联系了食杂店的老板郑先生,告知儿子手掌被鞭炮炸伤的事情,并与其交涉。商家称,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致使鞭炮爆炸,并告知会帮忙联系厂家。几天后,商家表示只愿赔偿薛女士4000元医疗费。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3月7日,薛女士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福清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鞭炮,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鞭炮上有警示说明应由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燃放,薛女士对儿子燃放鞭炮没有尽到看护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多次调解,最终薛女士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偿薛女士儿子的医药费、路费、营养费共计1万元整。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要看清上面的警示和使用说明,避免让未成年孩子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