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0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几天之后,中国将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日程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选举和决定任命分别在以下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3月14日,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3月15日,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16日,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提名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等额和差额
根据办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同时,还将按照不少于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选举票和表决票
根据办法,本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印制六张选举票、三张表决票。
六张选举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票;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票。
三张表决票是:国务院总理人选的表决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决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表决票。
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
根据办法,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或者表决的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或者表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