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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检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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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等部门研讨食品快检技术的法律效应
“食品快检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N新京报

本报讯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针对目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悄然进入家庭的现状,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等部门人员和专家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走进家庭”进行研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食品快检的法律效应,目前工商部门还是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过去几年间爆发的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事件以及刚发生不久的塑化剂、假羊肉事件后,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开始在网上热销并进入家庭。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快检技术走进家庭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老实讲,快检不是普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但现在发展快检技术适合当前国情和实际 需要。”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商品监管处处长潘海峰表示,快检技术只能作为一个发现问题的手段,目前工商部门还是不能以此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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