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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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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刑假释”要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

有代表举出一个已经查处的案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贿赂10万元买通相关人员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说,刑事手段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法院判了刑后,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牢没坐多久就出狱,有的甚至直接办理保外就医,连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大受影响。

不少人大代表认为,应该切实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放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来对待,必须遏制乱减刑、滥假释,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减刑、假释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尽快把减刑、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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