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4版:莆田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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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汽车维权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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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15来临汽车维权知多少?

 

N本报记者 黄慧 通讯员 徐永承

近年来,莆田全市汽车上牌量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私家车。然而,汽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烦恼,不少莆田车友在买车、开车、修车时难免遇到了消费纠纷与麻烦。来自莆田市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2011年莆田市共受理了113件购车消费投诉,2012年共受理了150件。汽车消费维权成为莆田广大车主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汽车类维权中,消费者往往占弱势。”莆田市12315指挥中心主任杨碧湘坦言,一旦牵扯换车等大方面,要解决问题就难上加难。

的确,汽车消费维权时,投诉难,解决更难。目前解决汽车消费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要等到今年10月1日才正式实施,消费者在维权方面仍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案例一:订车逾期未交车你遇到过吗?

看中了汽车,也交了订金,在提车时却被告知,车子还没到,订金也不能退,这是不少车友碰到过的事情。消费者黄先生从莆田城厢区一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与商家签订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合同中写明2012年11月27日之前提车,可是,约定的时间到了,商家却无法提供所订车辆,消费者于是要求商家无理由全额退还订金,经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12315调解后,经营者将订金退还。

案例分析:在购车纠纷中,预付订金却未能如期提车,应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经营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购买车上用品记得签合同

2012年5月19日,仙游的黄先生在仙游某汽车城购买一辆单价为89500元的汽车,按约定附加2000元用于汽车装饰座垫皮(合同签订要真皮),之后发现该皮质为超纤皮,当即与该汽车城老板交涉,要求更换真皮装饰座垫。经调解,原超纤皮汽车装饰座垫保持不动,属于黄先生所有,再退款2000元给黄先生。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汽车装饰座垫皮未按合同约定纠纷案件。很多情况下,消费者购车有签合同,但购买车上用品却忽略了签合同。为此,工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额物品时,一定要看好商品及说明书(包括配套附件等),并签好合同。像黄先生在购买汽车时,认真与商家签订要真皮座垫的约定,之后发现该皮是超纤皮,发生消费纠纷时,有理有据,就不会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案例三:购车记得检查汽车“合法身份”

2011年4月底,仙游翁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2.6万元的东风小康轿车,报牌的时候发现合格证与车辆配置不符,导致无法上牌,要求商家赔偿,双方协商不下,求助于12315。经调解,翁先生配合经销商申请退回购置税和强制险等,经销商再退还购车款人民币2.6万元给翁先生。

案例分析:由于生产厂家的疏忽,导致消费者翁先生在报牌时出现合格证与车辆配置不符无法上牌。购买新车时应仔细检查汽车与其铭牌是否相符: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日期,这些都是车辆的“合法身份”信息。合格证上的号码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从出厂日期上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库存积压车。另外,车型、功率、座椅数量、发动机等均要求说明书与实物一致。如出现不符,车主们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还可能无法办理验车上牌手续,难免引起诸多的麻烦与纠纷。

案例四:4S店保养“减料”你遇到过吗?

今年1月9日,消费者蔡先生来到涵江区工商局12315投诉称:1月4日他特意从仙游开车到涵江4S品牌店做保养,保养时他无意中到现场观察,发现该4S店在保养时开具的施工单上显示使用两桶齿轮油,但是实际上只使用半桶,齿轮油2桶价值322元,加上人工费200元,共计522元。

初步协调后,商家表态该次保修总费用约人民币1000多元,可以返还齿轮油及人工费522元给消费者。但蔡先生坚称,其在该4S店做保养做了近两年,都没有注意该店有猫腻行为,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怀疑之前也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在调解下,车行表示将一次性赔偿给蔡先生人民币2000元,以弥补包括退一赔一和消费者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本例中车行的行为应遵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进行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近年来,投诉汽车售后服务的案例也不少,主要表现为售后服务存在价格虚高、夸大维修汽车的毛病、维修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维修速度过慢、出现纠纷不予妥善处理或置之不理、隐瞒质量问题等现象。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事项:修车前与维修方签订维修质量协议书,明确维修部位以及更换的具体部件等,并讲明价格;修车时仔细察看配件包装,以及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注册商标、执行标准等,拒绝“三无”产品和包装不完整的配件。同时,要求维修者提供维修记录,详细注明有关情况及维修以后正常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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