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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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案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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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会建言
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案值衡量

 

“贩卖病死猪、注水猪非常猖獗,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法律标准过低致贩卖病死猪、注水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构不成犯罪,检察院都不予受理。”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副市长闫立英说,“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定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罪,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违法涉案金额达5万元,二是要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而病死猪一头才二三百元,要达到5万元的案值,这得多少病死猪啊?!”

全国人大代表、廊坊市政协副主席王学求建议,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不能按价格衡量,只要制假售假就应严格处置,“毕竟一头病死猪被贩卖到市场上,就有可能伤害很多群众的健康,这一块的执法和立法必须严苛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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