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邓婧婷 叶端
本报讯 3月11日,沙县的郭小姐赶到工商局12315台,称她的朋友魏小姐节前在沙县一家天长地久婚纱影楼拍了一组“全家福”照片,付了定金1299元。春节后他们去取照片却被告知因影楼相机被盗,照片丢失,因为魏某在外地,没办法回来补拍照片,所以要她来代索回定金1299元,但影楼却说只能退还70%的钱。魏小姐很纳闷,明明一张照片都没拿到,凭什么要付30%的钱?
沙县工商局12315台接到投诉后,到影楼现场进行调解,影楼负责人争辩说:“我付出了劳动,化妆拍摄,理应要有所补偿。”魏小姐更觉得冤了,因为什么都没得到,不应该为影楼的服务买单,还花上了路费,而且照片丢失了,理应获得赔偿。
对此,工商人员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预付了定金,当到了约定日期,如果卖家不能按时交货,甚至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要赔偿一定的误工费。如果消费者没有遵照约定,没有按时来拍照,影楼也可以不退还定金。影楼工作人员这才觉得理亏,愿意全额退还,而消费者魏小姐也考虑到影楼被盗,情有可原,只要求退还本金1299元,这起消费投诉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