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丁杨菲 付严
本报讯 日前,长乐消费者郭先生网购一台电脑,委托某物流公司从北京运送到福州。电脑于2月26日到福州,福州长乐服务点仅电话联系过一次,但郭先生并未接听,之后一直没有按照约定配送。郭先生于3月1日再次联系服务点,对方又推说周末已经放假无法配送,郭先生不接受,致电12315求助。
物流公司负责人依据快递条款解释,“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航班延误或取消、塞车、假期、天气等。”
而长乐营前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中认为,在本次配送中,物流公司所指节假日因素虽难以准确预见,但其可能性是物流公司应当明知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属于“经营风险”,不能作为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