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2月份福建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8%,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涨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1月比,2月份全省CPI上涨0.9%。
据了解,上月我省城市CPI上涨2.7%,农村CPI上涨2.9%。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2%。其中,城市上涨3.2%,农村上涨3.3%。
据悉,2月份我省消费品价格上涨2.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八大类消费呈“七升一降”,其中食品类上涨1.9%、烟酒及用品类上涨0.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