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陈霞
本报讯 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郑某提起公诉。
郑某是福清一家著名企业旗下一子公司的总经理。该子公司位于海南省。
去年4月,这家著名企业与海南省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出资委托后者在海南省文昌市的一村庄进行征地工作,项目资金需经被告人郑某同意方可调拨。去年8月,乙方的负责人符某按照合同约定多次向郑某提出依约调拨工程款的要求,但都被对方拒绝。原来,该工程款数额巨大,郑某希望能从中捞点好处,于是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随后,郑某开口向付某提出要100万的好处费。考虑到拿不到工程款,项目就无法进行,符某同意了。
在获得郑某调拨的700万元项目款后,符某往郑某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上汇入了100万。去年12月,该征地项目准备进行结算,符某再次向郑某要求调拨项目款,尝到甜头的郑某又提出需再给170万的好处费。
忍无可忍的符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报了案。随后,郑某被福清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