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地产公司承诺给一个车库,但回迁后竟发现是自行车车库,为此,陈先生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交付陈先生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的车库,否则赔偿20万元。
家住密云的陈先生称,2006年10月他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陈先生安置于某单元一楼房处,同时在该协议上用手写补充“给本楼车库一个”。
但等到回迁时,房地产公司只同意给陈先生一个面积11.37平方米的自行车车库。为此,陈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密云法院。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得到切实的履行。同时根据《协议书》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能够存放汽车的车库,而非是自行车或其他车库。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