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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愿与顾客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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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愿与顾客 协商解决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本报3月17日见报的《阳澄湖蟹期过了蟹券咋办》,报道了福州林女士收到朋友送的一张面值1000元的蟹券,多次到誉品商行阳澄湖大闸蟹福州专卖店提蟹,店铺都关着门,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店家,却已经过了大闸蟹的产期了。昨日,福州金先生也致电本报968111热线反映,他和朋友也与林女士的遭遇一样,手上几千元蟹卡无处兑现。

誉品商行阳澄湖大闸蟹福州专卖店相关负责人何女士称,该店并非关门,仅是蟹季过了,来年再开张。销售出去的蟹券、蟹卡不可能退款,但愿与顾客坐下来协商,找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称,消费券是一种预付费消费方式,消费者购买了消费卡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该事件中,消费卡上并无注明使用期限,可视为无期限,为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现在蟹期过了,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要求退卡或者今年蟹期来时商家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即便是过期提货券,商家也无权说“无效”。律师称,如果消费券上注明了提货日期,消费者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货,相当于消费者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商家可以收取合理的保存费,或者双方协商一个解决方案,商家无权提出提货券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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