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制定、出台《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新标准将自2013年4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据悉,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其中,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为100~1200元/小时,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如果承办律师在2人以上,则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而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则分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等六种收费方式。
据介绍,第一种是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若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据悉,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第二种是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5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6000元;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12000元;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1500~10000元;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10000元。此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