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黄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电脑打字立遗嘱,写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给”。但黄的女儿还是将父亲名下房产办了继承,引起黄的胞妹等人不满。法官认为,遗嘱自行书写部分只有黄的签名(含盖章及摁手印),遗嘱内容是用电脑打字,并非黄男直接手写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书遗嘱要件,一、二审法院都判黄的胞妹败诉。法官表示,自书遗嘱规定用手写,重点在“可依据字迹判断真伪”。
黄的胞妹委任律师林思铭认为,执笔书写立遗嘱是过去电脑不发达时代的立法,现在电脑打字已大幅取代传统的手笔书写,电脑打字也是一种书写方式,法院应该与时俱进,不该墨守成规。林思铭说,遗嘱有无效力,最重要的是确认遗嘱的真伪,而不是立遗嘱的工具。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