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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站取消口腔科、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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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出台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新规
社区卫生站取消口腔科、妇(产)科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福州近日出台《福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通知》,针对服务站准入、管理等方面,加强社区卫生管理。

《通知》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范围将减少,取消口腔科、妇(产)科。现有口腔科,在2013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取消,未取消的不予年度校验、期满不予换证;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批准设立口腔科。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立妇科、产科。不得配置B超检查仪,不设立妇科检查床。此外,还将取消其他超范围执业科目,不单独设立内科、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其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并入全科医疗。

除外伤清洗换药、术后拆线等小范围、非侵入性外科一般操作,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专科诊疗。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采购其他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药房、治疗室、处置室作为附属区域设立,不单独设立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配置放射装置,不设住院病床。

通知中指出,社区卫生服务站如果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经过全科医师培养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至少配备2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专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医师或临床医师或注册护士。逐步要求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开展适宜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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