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付严
本报讯 正值商场换季大打折的阶段,闽清白樟的刘女士便到一家卓诗尼专卖店以18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款女式皮长靴。第二天刚好气温回落,刘女士将前一天晚上买回的靴子拿出来穿,可是刚买的靴子,却发现左右脚颜色不一,因此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却称,现在刚好换季,店里已经没有同款同型号的鞋子了,无货可换,而且刘女士买的是换季降价的打折商品,此类商品是不可以退货的。
闽清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教育经营者,无论商品打折与否,或是赠送商品,经营者都要对商品的质量负责,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即使没货也应进行退货处理。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