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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仙游出台征地补偿新标准
水田的补偿标准为3.9万元/亩,旱地为3.38万元/亩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近日,仙游县政府下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调整后的新标准,该县水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3.9万元/亩,旱地的补偿标准为3.38万元/亩。

果树补偿以产果情况确定

根据该标准,水田每亩补偿3.9万元;鱼塘每亩2.7万元,旱地每亩3.38万元,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每亩1.65万元,非经济林地每亩9000元。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根据产果和未产果情况确定。其中:产果的龙眼、荔枝、橄榄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5元,未产果的为每平方米30元。柚、柑橙、木瓜、芒果、红柿产果的每平方米20元,未产果的15元。

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将给予安置。

2009年后的违建不予安置

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31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期间的“两违”建筑,被征收人如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材料费补贴,不予安置;2009年7月以后的“两违”建筑,一律不予安置或材料补贴。

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征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置换两种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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